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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业及在建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的通知

[日期:2006-08-23] 来源: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作者: [字体: ]

渝建发[2006]14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有关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建筑行业人员素质,全面落实建筑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筑业人员持证情况及在建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我市所有建筑业企业以及外地来渝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包括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和2005年1月1日以后来渝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的企业);本市注册所有监理企业。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20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项目。
(三)本次检查的重点:二级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主城区内的在建工程、六大区域中心城市的在建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业企业重点检查: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建造师)、施工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持证情况(填报附表一、二)。
(二)监理企业重点检查: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重庆市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情况(填报附表三、四)。
(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附表五、附表六)。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从2006年8月开始,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1、各单位接通知后,应加强学习宣传,对企业的人员持证情况及所属在建工程项目的从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逐一登记。
2、各建筑业企业根据此次检查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写出自查书面报告并附自查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五、附表六)于9月15日前报送到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属建筑企业报重庆市建筑管理总站。
3、各监理企业根据此次检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写出自查报告并附自查表(附表三、附表四)于9月15日前报市建委建管处。
4、对在建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持证情况自查以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为主,分包企业和监理企业配合,附表五、附表六由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填报,但需加盖建筑分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公章。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检查阶段(9月16~10月16日)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和工地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统计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应精心组织、认真检查、逐一核实,于10月25日前完成该项工作并将检查情况总结和统计汇总表报送市建筑管理总站(附表七)。
(三)市建委重点抽查阶段
市建委组成重点抽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委副主任丛钢担任,成员由建管处、科教处、建管总站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具体组织工作由重庆市建筑管理总站负责,并组织若干检查工作组对全市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工作组将采取听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人员持证情况检查工作情况的汇报;收集各区县(自治县、市)检查情况总结和统计汇总表等资料;查阅原始资料;随机抽取企业、工程项目进行人员持证情况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在全市范围内评比,对工作好的区县要给予表扬,对差的区县要通报批评。工作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规范施工现场用工管理,培育建筑劳务市场,强化对本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者素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所有表格可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www.cqjsxx.com)上下载,上报纸件材料的同时应报电子文档(磁盘、电子邮件均可)。电子邮箱:jgc3300@126.com
(三)外地入渝企业从业人员持有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职业岗位(资格)证书或持有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职业岗位(资格)证书为有效证书。证书未按规定复查的视为无效证书。
(四)对此次检查中不认真或弄虚作假的企业将通报批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与资质、评优评先等考核挂钩。如果发现假证、无效证、人证分离等情况还要依法对证件持有人进行处罚。
联系人:建管处:樊子茜 63863386
    市建管总站:梅兴元 63672142

附件一: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持证情况企业自查统计表
附件二: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持证情况自查登记名册表
附件三:重庆市监理企业从业人员情况企业自查统计表
附件四:重庆市监理企业从业人员情况自查登记名册表
附件五:重庆市在建工程现场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自查统计表
附件六:重庆市在建工程现场人员持证上岗名册表
附件七:区县(自治县、市)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持证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表请进入公司内部办公平台,网络硬盘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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