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发〔2006〕16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
按照建设部《关于建设系统开展2006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质[2006]191号)的要求,我委决定于2006年9月在全市建委系统开展以“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组织工作
各地要加强领导,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强化工程建设质量薄弱环节的监管工作,以重点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监理企业的质量行为和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为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质量月”活动。
二、突出主题,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地要围绕“质量月”活动的主题,积极扩大“质量月”活动的宣传和影响范围,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农村,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等宣传手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质量知识,加大宣传声势。各地要创造条件,积极组织企业开展“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主题讨论活动,以强化责任和技术创新促进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
各地建委要组织开展建设系统从业人员质量专题培训班,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等进行培训,尤其是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方面的培训,强化建设各方建筑节能意识,保证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共同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
三、强化监管,组织质量专项检查
(一)强化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责任。各地要深入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4号),在做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规范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认定和监管工作,开展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行为、审查质量的专项检查,并加强对工地现场是否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监督检查。
(二)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和检测行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进一步完善配套的实施办法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检测机构行为。要以抽查施工现场检测行为和比对试验为主要方式,开展对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检测能力的专项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管理。各地建委要按照《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建质[2003]167号)要求,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督,组织开展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的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到位情况、施工质量控制中监理责任履行情况。
四、服务为民,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地建委要把抓好住宅工程质量作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切入点,切实加强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特别是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工程质量监管,要严肃查处降低住宅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各地要借鉴北京等地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作法,强化各方责任主体和中介机构质量责任的落实,积极做好用户质量投诉的监督处理工作。
五、标本兼治,巩固扩大“质量月”活动成果
各地建委要进一步抓好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不断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推进质量诚信建设,促进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在专项检查中,对发现的有关责任主体不良质量行为和质量低劣的工程,要严肃查处并在有关媒体上曝光。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要认真总结“质量月”活动好的做法和取得的实效,并于2006年10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质监总站。市建委将对“质量月”活动组织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
联系人:黄刚 联系电话:63672067
传真电话:63672060
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10楼
Email:cqjszjz@cqzjz.sina.net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